外综服政策是指一系列旨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(外综服企业)发展的政策措施。这些政策自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外综服概念以来,由国家部委陆续出台,旨在促进外综服企业的健康发展,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服务,如物流、通关、信保、融资、收汇、退税等。
外综服政策的主要特点包括:
针对性强:政策设计考虑了现行政策及外综服发展现状,借鉴了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,以问题为导向,解决业内和市县商务局反映的突出问题。
指导性操作性强:政策文件明确了外综服企业的本质是服务平台,提出了创新监管模式,推动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、便利外汇收支等措施。
优化政策环境:国办出台的《意见》再次强调了综服企业的代理身份,并提出了明确目标,即到2025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。
此外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明确了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,由“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”调整为“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”,这意味着综服企业的“代理身份”得到明确,生产企业成为退税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这些政策的实施,旨在加快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,为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,同时确保出口退税管理更趋规范和有序。